中国乳腺癌患者绝经判断标准与换药共识

2011-03-29 00:00 来源:“新视角”乳腺癌高峰论坛会务组 作者:
字体大小
- | +

图3  与会专家讨论案例
 

针对中国患者发病特点,找准判断绝经标准

目前,国外学者也给出了界定治疗后绝经状态的标准及AIs用药建议。但是,各个研究对于绝经后的定义和入组标准有所不同,所以目前尚未有统一的绝经判断标准。此外,由于中国女性乳腺癌患者的发病年龄较西方乳腺癌患者要早10年至15年,而且中国女性自然情况下的平均绝经年龄要比欧美女性早约2年左右,因此,目前国外对绝经判断的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乳腺癌患者绝经状态的判断。

邵志敏教授表示:“必须根据中国女性的月经特点和患者的发病特点来制定绝经判断标准。由于目前尚无客观可靠的证据支持,此次判断标准的产生方式是我国有关专家根据我国女性的月经特点和患者的发病特点,集体讨论所达成的共识,并且适用于我国部分在手术治疗时或药物治疗前并未达到停经状态,在接受化疗和/或内分泌治疗后或过程中月经不再来潮的乳腺癌患者。”

“判断绝经状态需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停经的时间以及激素的水平,”邵志敏教授介绍,“比如,针对子宫完整的患者,年龄小于45岁者由于卵巢功能恢复的概率较大,原则上不适用本标准;45岁至50岁者由于相对年轻,所以对化疗后或在服用SERM药物期间闭经时间的要求高,需要至少24个月;而50岁以后的患者本就处于自然绝经的时间段,只需闭经12个月即可判断为绝经。需要注意的是,绝经时间不是唯一满足条件,在判断时还需要结合雌二醇和FSH连续三次都达到绝经后水平来进行判断。”

基于共识,规范内分泌治疗

邵志敏教授指出:“目前,我国临床对内分泌治疗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内分泌治疗药物费用仅占乳腺癌抗肿瘤药物费用的4%,而这一数字在美国达到了50%以上;对绝经后患者换用AI治疗方案的作用更是未引起足够的认识,此次绝经判断标准共识的产生也将大大规范临床内分泌治疗。”

基于绝经判断的共识,邵志敏教授建议:“对于手术或者化疗前未绝经患者,在化疗后出现闭经者原则上建议先予以SERM治疗,不推荐直接AIs起始治疗;对于大于45岁因治疗而导致停经,符合绝经判断标准的患者,可建议改用AI内分泌治疗,如依西美坦等具有更高选择性和耐受性的AI进行治疗,但仍建议定期进行连续监测FSH以及E2水平,一旦定期测定的E2、FSH水平回复到绝经前水平,应当立即停用AI 改回SERM治疗;而对于小于45岁的患者不推荐单独使用AI,如临床需要应用需同时联合卵巢去势。”邵志敏教授进一步强调:“在接受AIs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可能为月经的出血,应立即停药,同时进行E2、FSH水平测定和相关妇科(子宫、宫颈等)检查,如果临床诊断为月经回复,应终止AI治疗,予以SERM治疗。同时,应建议所有在服用AI期间的患者均应当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分页: [ 1 ]   [ 2 ]  

编辑:

版权声明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丁香园”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丁香园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丁香园”。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同时转载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