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都来关心和保护妇女的健康

2008-03-04 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作者: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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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健康行动”倡议书

妇女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关心和保护妇女的健康,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中国政府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国妇女健康行动”的倡导与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逐步实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落实我国政府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有关妇女儿童健康的承诺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倡议:

一、广泛进行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积极组织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中国妇女健康行动”,营造有利于保护妇女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围绕妇女生殖健康,加大健康教育力度,使妇女了解女性主要疾病、主要危险因素的防治知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增强妇女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二、着力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级政府应当把推动实施“中国妇女健康行动”、保障妇女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列入优先议程,加大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妇女主要健康问题的防治工作,强化早期干预措施,努力降低妇女主要疾病风险,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三、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切实形成合力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动妇女健康行动的实施和落实。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的卫生资源和适宜技术,扩大国际项目合作,积极引入国际的先进经验、先进理念,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妇女健康行动。

四、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妇女健康保障制度。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应逐步覆盖妇女病的筛查项目,并对妇女重大疾病的诊治费用给予适当补偿。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对困难群体的妇女病诊治提供救助补偿。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逐步提高中西部困难地区的住院分娩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妇女常见疾病普查率。

五、积极创造有利于妇女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保障妇女生殖健康、预防和控制主要疾病,加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妇女健康保护和监护工作。确保妇女在特殊生理时期所处的生产生活环境的安全。关注女农民工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使她们与户籍妇女同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六、大力开展妇女保健工作、防治妇女常见病多发病。强化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群防群治的干预力度,控制和消除生殖道感染、梅毒、艾滋病、宫颈癌、乳腺癌等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对妇女健康和生命的危害。积极推动妇女保健工作,规范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生育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从青春期到孕期、更老年期的综合保健服务,提高妇女人群的健康水平。

七、继续加强保护妇女健康的服务能力建设。把妇女主要疾病的防治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城市基层,依托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推进以预防为主的群防群治工作。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建立有效预防疾病和转诊急救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妇女健康状况,并提供有效的健康指导和健康服务。针对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疾病风险,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普及成本效果好的适宜技术,切实解决危害妇女健康的突出问题。

八、加大贯彻保护妇女健康的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据《母婴保健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取缔非法行医、非法接生,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切实保护妇女健康。

我们相信,有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有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一定会开创全社会都来关心和保护妇女健康的新局面。“中国妇女健康行动”必将在全社会的积极推动下,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一日

编辑: 张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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