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乳腺癌发病率逐年上升,每年近 20 万女性被诊断出乳腺癌。规范乳腺癌的治疗标准和模式,对于改善乳腺癌患者预后非常关键,本文根据中国乳腺癌内分泌治疗专家共识为大家介绍了绝经前、后激素受体阳性(HR+)乳腺癌的内分泌治疗方法。
绝经前 HR+ 早期乳腺癌
中国乳腺癌发病曲线呈双峰,50 岁、70 岁是发病高峰,中位发病年龄为 45~55 岁,这提示我国绝经前的乳腺癌患者占总体乳腺癌患者的 50% 以上。
1. 标准治疗方案:他莫昔芬(tamoxifen,TAM)5~10 年
2. TAM 联合卵巢功能抑制(ovarian function suppression,OFS)
(1)< 35 岁,TAM +OFS 优于单用 TAM
(2)≥ 4 个淋巴结转移
(3)1~3 个淋巴结转移、组织学 3 级等其他多个危险因素
(4)多基因检测显示不良预后
OFS 治疗建议时间为 5 年,部分低危患者也可以考虑治疗 2~3 年。
绝经后 HR+ 早期乳腺癌
术后 2~3 年和 7 年是 HR+ 乳腺癌复发的两大高峰,延长内分泌治疗更有助于降低患者的复发风险、增加早期患者的治愈机会。
1. 标准治疗方案:5 年 TAM
2. TAM 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AI)
AI(阿那曲唑、来曲唑或依西美坦) 可作为绝经后 HR+ 乳腺癌患者标准的辅助治疗,但长期 AI 可导致骨质疏松、关节疼痛、潮热等不良反应,影响患者耐受性,需要权衡获益和不良反应。
无法耐受 AI 者,可选辅助 TAM 或序贯 TAM 和 AI。
3. 绝经前、后 HR+ 乳腺癌患者延长内分泌治疗
(1)5 年 TAM 后未绝经,继续 TAM 治疗 5 年(尤其是高危患者)。
(2)5 年 TAM 中绝经,改 AI 治疗共 10 年。
(3)绝经后,5 年 TAM;对于肿瘤分级 3 级、高 Ki-67 值或淋巴结有转移者,可考虑继续 TAM 或 AI 治疗。
延长内分泌治疗需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既要考虑肿瘤复发的高危因素,也要考虑患者的意愿及治疗的依从性。
晚期转移性乳腺癌(MBC)
晚期乳腺癌不可治愈,治疗目标是延长生存,提高生活质量。
1. 内分泌治疗适应证
(1)年龄 > 35 岁、辅助治疗后 DFS >2 年、骨和软组织转移、无症状的内脏转移的 ER+ 患者。
(2)肿瘤发展较慢的 ER- 患者,化疗结束后可试用。
一线内分泌治疗获益的患者需继续治疗。失败后可以更改其他内分泌治疗药物,如明确内分泌耐药可联合逆转耐药的药物或转为化疗。
2. 绝经后晚期乳腺癌辅助治疗后转移
(1)发生在辅助 TAM 治疗后:一线内分泌治疗可以选择 AI 或者氟维司群 500 mg 治疗方案。
(2)发生在辅助 AI 治疗后:可尝试首选氟维司群 500 mg 治疗方案(需要循证医学证据支持)。对于非甾体类 AI 治疗失败的晚期乳腺癌患者,可以考虑甾体类 AI 联合依维莫司,但需权衡受益和药物的不良反应。
年轻乳腺癌患者卵巢功能保护的价值
中国女性晚婚晚育比例较高,许多年轻患者在未生育前罹患乳腺癌。这部分患者对于保留生育功能有需要,应该在治疗乳腺癌的同时,保护这部分患者的卵巢功能。(目前还未普及推广)
1. HR- 早期患者有妊娠意愿,可在辅助化疗同时给予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增效剂(GnRHa),降低 2 年卵巢衰竭发生率、提高后续妊娠可能。
2. HR+ 年轻患者,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如有强烈的生育愿望,需综合考虑疾病风险程度、无病间期、患者年龄等因素,部分中低危患者可在 2~3 年内分泌治疗后暂停,尝试怀孕,妊娠后继续接受完整的内分泌治疗。
今日提问:乳腺癌患者治疗前为 M0,新辅助治疗后出现远处转移,她的分期是什么?
A. M0 B. cM0(i+) C. 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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