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进展总结
2011年第1版与2010年第1版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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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报告:"有丝分裂"改为"真皮层有丝分裂","有无卫星灶,如有须写入报告"改为"有无微卫星灶,如有须写入报告",增加"单纯粘连"
脚标"d":不良指标增加"clarkIV级",去掉"年龄更轻"
临床分期:0期原位癌或ⅠA期增加"无溃疡",IA期:强调"有一个或多个不良预后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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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检查:IA期:"影像学检查仅限于评价特异症状或体征"被去除,改为脚注"e"
脚注"h":检查增加新内容"对IA和IB期的低危病人,病变厚度≤0.5mm,有丝分裂≤2/mm2,SLNB常规不做推荐,除非有特殊的临床适应证"(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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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所有分期):"如临床提示行影像学检查…"改为"考虑行基线影像学检查作为分期..."(由2B改为2A)
III期(淋巴结阳性)改变为:"如ⅢC期合并多个淋巴结受累或肉眼结外侵犯的考虑病灶基部放疗"
脚注"l"增加B超内容
脚注"k"更改为:"干扰素辅助治疗可延长DFS,但是否延长总生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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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B期-IV期,更改为"考虑每6-12个月行胸片/CT和/或PET-CT等筛查是否复发或转移"
常规:由"不推荐为无症状复发或转移做常规影像学检查/实验室筛查"改为"不推荐为无症状复发或转移做常规影像学检查筛查"
增加脚注p:"如果符合临床试验要求,获取组织作遗传学分析"
脚注q增加:"不推荐做常规血液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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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临床提示"更改为"作为基线检查或为评估特异症状或体征"
局限型,可切除:去掉"α-IFN(2B类)"
广泛转移,脑转移:更改为"无症状患者考虑切除和/或放疗,有症状者考虑姑息性切除和/或放疗或最佳支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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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检原则"分为"活检原则"和"病理原则"2部分
"病理原则"中增加:
-"Clark分级"后增加(≤1mm者推荐,>1mm者最优);-"活检边缘及深度"后增加(阳性或阴性)
-单纯粘连形成(单纯的,混合的),使用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检测组织学不明病变
增加脚注3.:"真皮层有丝分裂应该通过"热点"技术测定,记录每平方毫米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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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1增加:"对某些手术后切缘阳性的病人,可考虑局部行咪喹莫特治疗或放疗"(2B)。
脚注2根改为:"扩大切除的切缘计算应以手术当时实际切除为准,而非病理学家依据大体标本或镜下测量的切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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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2更改为"高剂量IL-2不应用于器官功能不全、一般情况差、未治疗或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对脑部转移病灶小,没有明显肿瘤周围水肿的病人,IL-2治疗可予考虑。"
增加了脚注3:"多药联合方案及高剂量IL-2治疗处理复杂,毒副作用大,需要在有丰富经验的中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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