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发现被注射「过期药物」,将医院告上法庭

2018-07-25 12:00 来源:微信公众号 - dingxiangwang 作者: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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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患者王某在河南省伊川县人民医院住院接受开颅手术。

患者住院期间,家属偶然发现患者曾被注射过一瓶「过期三个多月」的「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发现问题后,家属到医院医务科询问,要求医院提供该药品的出库记录,但遭到拒绝。

事发后,患者转入其他医疗单位治疗,至 2016 年 8 月,王某颅内高压反复,病情加重。

家属认为,这与此前伊川县人民医院给患者输入的过期药物有关,并将医院诉至法院。

今年二月,王某病故,法院尚未开庭。

治疗方案有没有错?

开颅手术之后,经常会有脑水肿、颅内高压,如果不加以处理,很容易导致死亡,因此开颅术后常规会给予降低颅内压治疗。

「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的药品说明书显示:该药适用于脑血管病、脑外伤、脑肿瘤、颅内炎症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急慢性颅内压增高和脑水肿等症。

可以说,给予患者王某使用甘油果糖的治疗方案是没有错的。但这一瓶过期的药品,是否影响了疗效,导致患者死亡呢?

法医鉴定机构认为,「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的使用与患者后期结果仅存在轻微因果关系:

伊川县人民医院在陈述书表示:「医院承认给患者王某使用了一瓶过期 66 天的药物,但患者不良愈后系自身发展导致,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法院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伊川县人民医院给患者王某使用过期药物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患者目前情况存在轻微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不超过 5%。」

「药品的保质期」,指的是药品制造商确保药物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期限。

美国医学协会(AMA)于 2001 年表示:某些产品的「实际保质期」长于「标签有效期」。

药物延长保质期的能力取决于药物成分,防腐剂、温度、光照、湿度和其他储存条件均可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固体剂型(如片剂和胶囊),在有效期后最稳定。溶液和悬浮液在过过期后则可能不具效力。

由此可见,本文中患者所注射过期的「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有可能已经失效。

那么它会不会进一步对患者造成伤害?

一般而言,含有防腐剂的药物(如眼药水)过期后,过期的防腐剂可能导致细菌滋生。此外,胰岛素、生物制品、冷藏液体等药物在过期后是不安全的。其他的药物目前尚未确定明显的影响。

「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不在上述明确表示过期后不安全的药物之列,这「或许」是法医机构判定关联性低的原因之一。

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要背锅

既然使用「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的治疗方案合理,且患者家属又因为药品过期为由提出诉讼,那这个锅就应该由医院负责药品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来背。

医院在保证药品安全上,其实设置了三重保障。

  • 第一重:及时将过期药品下架,避免调剂人员误拿。

  • 第二重:药房在审核处方后,向护士发放药物前核对药物有效期。

  • 第三重:医护人员在给患者进行治疗前,反复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与有效期。

一共三重安全核实保障,却没有一重阻止这次事故——这显然是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的巨大失职。

对于药房人员多、药品数量大带来的管理困难,许多医院的做法值得借鉴:

1. 采用责任区管理制

对药房人员进行责任区划分,定期检查责任区内药品有效期,统计、上交给库管人员。

2. 调整药品摆放方式

将药品按照有效期远近顺序摆放,近效期药品靠外侧。有效期 6 个月内药品添加近效期标记,3 个月以内药品下架至退货报损区。拆零的药品及时放回原药盒,便于核对有效期。调剂人员优先使用近效期药物与拆零药物。

3. 建立药品有效期一览表

许多药房引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入库时将各个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等关键信息录入,便于统一监测、管理。

4. 及时周转

过期药品采取销毁措施,有效期 6 个月内药品及时联系供应商,保证在药品保质期内有足够的时间提供药品周转。

问责医护人员治标不治本

至于前文提到的最后一环,我们应该注意到,诊疗方案只是患者在医院中接受治疗的一部分,要让诊疗方案不打折扣地用到患者的身上,关乎医院管理的多个环节。

一味问责医护人员的行为可谓「治标不治本」。

实际上,由于医院管理问题导致的医疗纠纷远不止「王某」这一次:

2017 年 1 月,浙江省中医院发生了一起由于重复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污染,导致 5 名治疗者感染艾滋病毒,造成重大医疗事故。

2017 年 2  月,青岛城阳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发生乙肝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经国家级、省级专家组会同当地调查核实,判断是一起因院感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严重医院感染事件。

这两次医疗事故中,血液检验与透析治疗都是正确的治疗方案,问题出在了治疗方案执行的管理上。

医疗事件的出现从来不只是问责医护人员就能解决的。

最后,回到「王某」的故事,要从根本上杜绝「过期药物」流通的可能性,重点在于医院管理方不仅能把「药品安全管理」的锅背起来,更得把它背好。

否则,「过期三个多月」的药品还有可能用在下一个「王某」身上。(责任编辑:刘颖慧)

王某家属不认可涉事医院陈述及中大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目前,他们已准备变更诉讼人,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此类医院管理失误导致的医疗纠纷,作为医护人员的你有什么看法?

或者你是否遇到过或了解过类似的情况,这些情况最终是如何处理的?

参考来源:

1. 澎湃新闻:河南脑血患者家属质疑被过期药加重病情,医院称只用了一瓶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268740?utm_source= wechat_session&utm_medium = social&utm_oi = 58002572836864

2. Drugs.com:Drug Expiration Dates - Are Expired Drugs Still Safe to Take?

https://www.drugs.com/article/drug-expiration-dates.html

3. 浙江省卫计委通报一起重大医疗事故

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7-02/10/c_129473794.htm

4. 腾讯网:青岛一医院现乙肝感染暴发事件

https://xw.qq.com/news/20170209033927/NEW2017020903392705

编辑: 黄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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