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用药,医院赔偿 17 万元

2017-11-02 09:12 来源:丁香园 作者:丁丁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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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2 年 9 月 19 日,王某,女,41 岁,因交通事故入住某三甲医院(被告医院)。

入院诊断:脑挫裂伤(右颞)、硬膜外血肿(左侧)、颅骨骨折(左颞)、头皮血肿(左侧颞部)、肺挫伤。

于 2012 年 9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0 月 6 日(共 18 天)使用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对原告进行治疗,最高的日剂量是 15mg,2012 年 10 月8 日原告出院。

2013 年 5 月 8 日,原告因双髋关节疼痛,于外院查 MRI 提示:双髋信号异常,双髋积液,诊断为「双股骨头坏死(三期)」。 

2015 年 10 月 26 日原告于外院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双)。

司法鉴定

1. 原告为九级伤残。

2. 被告医院根据原告脑挫裂伤,考虑脑水肿,从而连续 4 日使用地塞米松具有适用症,剂量符合常规用药。

但在原告病情无特殊变化时,被告医院仍为原告连续 14 日且加量使用地塞米松缺乏临床用药依据,且未向原告进行知情告知,出院时亦未有相应的注意医嘱,增加了股骨头坏死不良反应的概率,存在缺陷。

法院判决

判决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 40% 的赔偿责任,共计 17 万元。

——案例源自:医法迭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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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可以救人,也可以「害」人,因此安全用药很重要。WHO 曾宣布:全球有 1/3 的人不是死于疾病本身,而是死于不合理用药[1]。 

相信在我们身边,因不合理用药而惹上纠纷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合理用药」,绝不是一句口号。医学无止境,坚持学习,追求进步,才是王道。勿忘初心,套用马云的一句话,你可以抱怨领导,抱怨单位,但是不要抱怨这个社会,毕竟大部分的人 (huan) 们 (zhe) 还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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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郁金香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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