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NCCN卵巢癌专家组成员
NCCN特别鸣谢
指南更新概要
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
● 临床表现、检查、初始治疗(OV-1)
● 经既往手术确诊:手术结果和初始治疗(OV-2)
● 病理分期、初始化疗/初始辅助治疗(OV-3)
● 第二次辅助治疗(OV-4)
● 监测/随访、复发肿瘤(OV-5)
● 复发肿瘤的治疗(OV-6)
交界性上皮性卵巢肿瘤(低度恶性潜能):
● 临床表现、初始治疗(OV-7)
● 监测/随访、复发肿瘤(OV-8)
初次手术原则(OV-A)(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
化疗原则(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OV-B)
过敏反应的处理(OV-C)
辅助的姑息性手术治疗(OV-D)
可以接受的复发治疗方案(OV-E)
卵巢肿瘤少见的病理组织学类型:
● 临床表现、检查、诊断(LCOH-1)
● 生殖细胞肿瘤(LCOH-2)
● 卵巢间质细胞肿瘤(LCOH-4)
● 癌肉瘤(恶性混合性苗勒氏瘤)(LCOH-5)
● 可以接受的复发治疗方案(LCOH-A)
分期
讨论
参考文献
指南更新概要
卵巢癌指南2009年中国版与2008年中国版相比,变更之处主要包括:
OV-1
● 临床表现,经既往手术或活检诊断,此次明确"细胞病理"可作为诊断依据。对于可疑的/可触及的盆腔肿块……,在CA-125的基础上添加了"根据临床指征行其他肿瘤标志物检查"。
● 对于 "检查"部分,上下两栏中的"胸片"均改为"胸部影像学检查"。
● 修改脚注"c":添加"已发表的资料显示由妇科肿瘤医生实施的初次评估和细胞减灭术可使患者生存受益"。(同样也在OV-2中修改)
● 新增加脚注"e",并贯穿整个流程图部分。
OV-2
● 对于Ⅱ、Ⅲ、Ⅳ期,考虑残余病灶无法切除,初始治疗明确为"总共化疗6~8个周期,3~6个周期化疗后考虑完成手术,术后再予化疗"。本页添加脚注"g"。
OV-3
● 对于Ⅱ、Ⅲ、Ⅳ期卵巢癌,"中间性肿瘤细胞减灭术"更改为"完成手术",静脉用紫杉类/卡铂明确为"总共6~8个周期"。
● 本页新添加脚注"j"。
OV-4
● 本页新添加脚注"k"和"l"
OV-5
● 关于监测/随访:
1 随访间隔时间更改为"每3~6个月随访1次,共3年;5年后每年随访1次"。
2 增加内容"对未曾进行家族史评价者,考虑实施评价"。
3 PET扫描的证据级别明确为2B。
●对CA-125上升,既往未化疗,此次删除了影像学检查后的"外科减瘤术",并增加了与OV-1的初始治疗的链接。
●对于临床复发,既往化疗过,CA-125持续上升,添加了"影像学检查"。
OV-6
● 肿瘤进展或稳定,和完全缓解后分别于<6个月,6~12个月和>12个月复发,分别增加"临床试验"作为治疗选择。
● 增加了:完全缓解,但停止化疗后6~12个月和>12个月复发的情况以及每种情况下各自的复发治疗选择。
● 完全缓解,且停止化疗后>12个月复发,持续肿瘤或复发的治疗明确为:
1 添加"初次复发首选"至铂类为基础的联合化疗。
2 增加"复发治疗"。
OV-7
● 对于既往手术不完全,考虑无残瘤灶,既往手术时已有浸润性种植,此版增加了"观察"的证据级别为"2B类"。
● 对于既往手术不完全,考虑无残瘤灶,无浸润性种植,此次增加"全面分期手术"作为一种治疗选择。
OV-A
● 手术原则,标题增加"针对卵巢癌、输卵管癌和原发性腹膜癌"以示明确。
● 修订了手术原则,对以下患者区别处理:1)病变局限于卵巢或局限于盆腔者2)病变累及上腹部者。
OV-B
● 指南新增加了"化疗原则"。
OV-C
● 指南新增加了"过敏反应的处理"。
OV-E
● 细胞毒性治疗的首选药物分为:铂类敏感的联合化疗;铂类敏感的单药化疗;铂类耐药的非铂类单药化疗。
● 细胞毒性治疗的首选药物增加了"顺铂/吉西他滨"和"培美曲塞"。
● 内分泌治疗增加了"亮丙瑞林和醋酸甲地孕酮"。
● 贝伐单抗更改为靶向治疗的首选药物。
LOCH-3
● 对于肿瘤标志物持续性升高,新版增加了"有明确的残余病灶"。
● 增加了根据手术切除的结果选择肿瘤复发/持续的治疗。
● 对于脚注"a",增加了依托泊苷/卡铂方案。
LOCH-4
● 对于Ⅰ期高危卵巢癌,化疗选择明确为"铂类为基础的化疗"。
LOCH-5
● 对于Ⅱ~Ⅳ期或复发卵巢癌肉瘤,原有的"子宫癌指南"链接改为"上皮性卵巢癌"链接。
ST-3
● 增加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输卵管癌TNM和FIGO分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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